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 学校全称: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学校国标代码:13136
- 学校志愿填报代码:5336
- 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 学制:三年
- 学费标准:5000元/年
- 毕业证书: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校区及地址
学校现有两大校区,均位于云南省曲靖市,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完善。
- 麒麟校区: 坐落于曲靖市职教园区核心区域,文苑北路旁,交通便利,学术氛围浓厚。
- 沾益校区: 位于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西河社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
第四条 学校占地835亩,建筑面积达到40余万平方米。校园内绿树成荫,各类教学、实训、生活设施一应俱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具体职责包括:
- 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学校招生章程;
- 编制招生计划;
- 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
- 受理考生报名、审核考生资格;
- 组织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
- 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任何违规违纪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人才培养目标、毕业生就业及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以及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单独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具体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最终公布的信息为准。考生可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或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详细的招生专业目录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紧密围绕国家能源战略和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设了一系列特色鲜明、就业前景广阔的专业。这些专业涵盖了能源、电力、矿业、建筑、信息技术等多个领域,旨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考试办法
第十二条 凡已通过2024年云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或“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考试报名,且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考试方式及内容:
- 中职毕业生: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评价方式。
- 文化素质: 考察考生的基本文化素养,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知识。
- 职业技能: 重点考察考生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和实践操作能力。
- 普通高中毕业生: 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核评价方式。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 依据云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量化计分。
- 职业适应性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未来从事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的基本素质和潜力,包括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第十四条 学校2024年单独考试的具体实施方案、考试大纲等详细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官网招生信息栏目发布的最新通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2024年云南省高职单招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第十七条 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如遇多名考生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按以下规则进行排序:
- 普通高中生: 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
- 中职毕业生: 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若所有科目分数均相同,则按同分考生处理。
第十八条 除“煤矿智能开采技术”、“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专业仅招收男生外,其他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查询:预计于2024年4月底前(具体时间以云南省招考院公布为准),考生可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查询录取结果。学校在办理完投档录取手续后,经云南省招考院审核批准,将于8月份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新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两周内,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退学或休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
-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并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
-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免等资助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均享有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学生同等的待遇。学生在校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将获得国家承认并进行电子注册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乡村振兴考生资格: 以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通过并上报至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七条 云南省内大中型水库移民考生: 可享受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移民局提供的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每年每生8000元。库区移民考生在报到时,需提交经县(市、区)移民局、州(市)移民局审核盖章的《移民学生招生报名表》一式三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包括但不限于:
- 云南省招考频道
- 学校官方网站
-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云南能源学院招生就业”)
- 招生咨询电话及传真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81895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相冲突,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郑重声明: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从未收取任何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关于高职单招考试的最新信息。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 麒麟校区: 云南省曲靖市职教园区文苑北路
- 沾益校区: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西河社区
- 招生办公室电话: 0874-3181871(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 传真: 0874-3513237
- 监督举报电话: 0874-3181895
- 云南招考频道网址: www.ynzs.cn
- 学校官网: www.ynny.cn
- 微信公众号: 云南能源学院招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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