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7]42号)以及《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津招办高发[2023]13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旨在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更符合高职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的选拔模式。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选拔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职业潜能的优秀学生,为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享有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等的待遇。已被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天津市2024年普通高考本科批次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的录取;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这一政策设计,充分尊重了考生的选择权,为考生提供了更多的升学机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 学校名称: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 办学类型: 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 学校地址: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第五条:学校简介: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这所历史悠久的学府,始建于1955年,如同一位饱经沧桑的长者,见证了新中国商业发展的风雨历程。学校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承“厚德尚能、励学弘商”的校训,培养了一批又一批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优秀人才。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海河教育园区,拥有海河教育园校区、河东校区和河西校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达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绿树成荫,被誉为“天津市最美校园”(高职组)第一名。
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8个二级专业教学学院(包括国际贸易学院、应用外语学院、营销学院、会计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旅游学院、广告学院、金融学院)以及3个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公共外语教学部、德育教学部),学科门类齐全,专业特色鲜明。现有全日制在校生逾万人,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学校注重内涵建设,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学校建有多个国内领先的实训基地,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实践教学体系,为学生提供了“不出校门就能体验真实职业场景”的优越条件。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体验。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六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将严格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执行。详细的招生专业、计划数以及相关要求,请考生和家长密切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我校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报名条件:
凡符合《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具体包括: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具有天津市户籍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天津市户籍考生;
- 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
-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的要求。
第五章 报名与确认
第八条:报名流程:
- 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zhaokao.net),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报考院校和专业,并进行网上缴费。
- 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第六章 考试与录取
第九条:考试方式:
高职分类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 文化素质: 采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计入录取总分。
- 职业技能: 包括“技术”和“综合能力”两个科目。具体考试内容和形式,按照《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条:艺术类专业要求: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美术类市级统考或高职分类考试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 投档规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原则进行。
- 专业录取: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 同分排序: 当若干名考生总分相同时,将依次按照技术、综合能力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 外语语种: 我校非英语类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不能再参加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如在秋季普通高考中又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本科层次录取资格,在我校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三条:录取照顾或加分政策:
符合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相关照顾或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通知书:
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录取通知书寄送给被录取的考生。同时,学校官方网站将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通过网站查询录取状态。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 学费:
- 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 或 5500元/生/年
- 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
-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最终上级单位的批复为准
- 住宿费: 1000元/生/年(6人间)
注:如遇天津市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严格复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状况复查: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学籍管理: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按照《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专业分流:
对于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学校将在第二学年根据学生的志愿、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等情况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条: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学校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毕业与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以往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供考生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22)59655460
- 传真:(022)59655424
- 邮编:300350
- 网址:www.tcc1955.edu.cn
- 电子邮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
- 咨询地点: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2024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
(注:由于参考文章中关于中职毕业生的内容与高中毕业生内容高度相似,以下仅列出不同之处,其余部分请参考高中毕业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7]42号)及《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津招办高发[2023]13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实行中职毕业生分类考试招生。……(其余内容与高中毕业生章程第一条相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参照高中毕业生章程。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根据《办法》中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及现场确认。
第九条:符合免试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24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经天津市教委审查,并经我校同意后,履行网上报名手续;并在报名确认期间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办。
第十条:考试具体要求按照《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美术类市级统考或高职分类考试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办法》中相关规定,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机制实施录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职分类考试高考成绩(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其余内容与高中毕业生章程第十一条相同)
第十三条:投档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规则,实行平行志愿,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原则,……(其余内容与高中毕业生章程第十二条相同)
第十四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不能再参加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其余内容与高中毕业生章程第十三条相同)
第十五条: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其余章节请参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章程对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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