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肇庆医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5年肇庆医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春季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进一步规范肇庆医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肇庆医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8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 新区校区:广东省肇庆市肇庆新区丰乐路12号;邮政编码:526072
  • 鼎湖校区: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新城北18区团结路1号;邮政编码:526070
  • 端州校区: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6号;邮政编码:5260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肇庆医学院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证书上学校名称为肇庆医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因故退学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学校简介

肇庆医学院,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广东省肇庆市,是粤西地区重要的医学人才培养基地,肩负着为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重要使命。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学科体系,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和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学校秉承“厚德精医,博学笃行”的校训,致力于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人才。近年来,学校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学校正朝着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应用型医学本科院校的目标稳步前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招生委员会建立监督协调机制,负责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肇庆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包括招生宣传、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录取等。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录取期间,学校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包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依学考录取”)和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以下简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类型。

  • “依学考录取”:面向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据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 “3+证书”考试招生:面向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依据其“文化课+专业技能证书”的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具体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生可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4〕22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5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特别提示: 考生须认真阅读《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详细了解本校各招生专业的具体要求,包括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等级要求等。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4〕44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重要提醒: 考生必须持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证书,且证书必须真实有效。具体证书种类及等级要求以《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将对考生提交的专业技能证书进行严格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和“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入学后,学校将统一安排英语课程学习。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按普通类进行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
  • 投档(合成)总分相同处理: 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的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兴趣特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与“依学考录取”相同,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 投档总分相同处理: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在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的关联程度,优先录取专业基础扎实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学校将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特别说明: 医学类相关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较高要求,请考生在报考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自身情况慎重选择。
  • 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学校将予以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学校将通过招生网站、咨询电话、招生宣传活动等多种渠道,为考生提供全面、准确的招生信息服务。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到学校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将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的,学校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

  • 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学校将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 专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为5250元/生·学年。
  • 其他专科专业学费为6410元/生·学年。
  •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750-1500元/生·学年。
  • 备注: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批复为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渠道,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 奖学金: 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 助学金: 学校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勤工助学: 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减轻经济负担。

具体的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第三十条 监督与申诉

  •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 联系人:潘老师
  • 监督电话:0758-2857585
  • 电子邮箱:gdzqyzjw@163.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肇庆医学院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肇庆医学院授权肇庆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2025年肇庆医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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