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防护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报考流程
矿山安全防护工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一种职业。主要职能是操作仪器设备,检查、检测矿井瓦斯、水、尘、矿压等安全及电气设备的防爆情况,并实施预防措施。
矿山安全防护工指的是操作仪器设备,检查、检测矿井瓦斯、水、尘、矿压等安全及电气设备的防爆情况,并实施预防措施的人员。
矿山安全防护工的主要工作内容:
1. 监督检查工作面或现场作业的安全情况;
2. 使用仪表仪器,检测分析矿井空气、矿尘及瓦斯等含量;
3. 操作设备,探水、探矿物、探瓦斯、探地质结构钻进情况;
4. 操作仪器,观测记录矿压数据,分析压力分布、气样成分;
5. 使用工具、机具,安装或移设井下防尘管路、防尘设施、防爆设施,消尘、灭尘;
6. 使用机具,进行煤层注水或采场注浆灭火、堵水;
7. 操作瓦斯泵,观察调节仪表,抽放瓦斯;
8. 安装、维护运行瓦斯断电仪、瓦斯报警仪、传感器、监测仪器等安全监测仪;
9. 维护保养仪器设备,记录安全监测数据。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
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 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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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 以上者皆为合格。
鉴定时间 :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20min;
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80min;
三级/高级工不少于240min;
二级/技师不少于300min;
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240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15min。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
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 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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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 以上者皆为合格。
鉴定时间 :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20min;
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80min;
三级/高级工不少于240min;
二级/技师不少于300min;
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240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1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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